2024年3月29日

“消失”4个月的“70后”区委书记被查,“江苏虎”张敬华曾称他“自我要求严格”


撰文 | 余晖

据江苏省纪委监委1月26日晚间消息,南京市溧水区委原书记薛凤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江苏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消失4个月的区委书记

薛凤冠,男,汉族,1971年12月出生,江苏响水人,1996年7月入党,1993年8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公开资料显示,薛凤冠早年曾在南京市第六十七中学当教师、团委书记,之后历任共青团南京市白下区委干事,白下区委组织部科员,共青团南京市白下区委副书记、书记等。

2003年3月,薛凤冠任白下区瑞金路街道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3年后任白下区市容管理局局长、工委副书记。

2007年7月,薛凤冠成为白下区副区长,援藏任墨竹工卡县副县长。3年后跻身白下区委常委。

2013年3月,薛凤冠任秦淮区委常委、副区长,后成为常务副区长。

政知君注意到,在他履新前,2013年2月17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关于调整南京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同意撤销南京市秦淮区、白下区,设立新的南京市秦淮区。新的秦淮区地处南京主城东南,是南京市四个主城区之一。

2016年1月,薛凤冠转任溧水区区长,3年后(2019年5月)晋升为区委书记,2021年9月被免职。

被免职之后,薛凤冠消失在公众视野。四个月之后,纪委通报薛凤冠被查。

薛凤冠并非唯一一个被查的溧水区委书记,在他之前,溧水区委书记曾由姜明担任。

姜明,1967年3月出生,江苏南通海安县人。曾任南京市溧水县县长助理、副县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等职。2009年1月到2014年8月,任溧水县(后为溧水区)县长、县委书记、区委书记等职。

2015年11月,姜明因为受贿罪、重婚罪被判了9年零3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姜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或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68万余元;2008年上半年至案发前,姜明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女。

张敬华曾称其“自我要求严格”“公道正派”

政知君注意到,薛凤冠曾是江苏省委原副书记张敬华下属,后者在2017年7月至2021年2月任南京市委书记。

公开报道显示,张敬华还曾夸赞薛凤冠“能力素质比较全面”“为人处世公道正派,自我要求严格”等。

2021年12月1日,张敬华被查。

据纪委披露,薛凤冠是在2021年9月被免职的。在被免职前,他刚当选为区委书记。

2021年9月5日,中国共产党南京市溧水区第十四次代表大会闭幕,随后召开的中共南京市溧水区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了区委常委、书记、副书记。薛凤冠当选区委书记。

薛凤冠最后一次亮相是在2021年9月28日。当地媒体报道称,当天,南京工业大学校长乔旭一行到溧水区考察南京国家农高区。区领导薛凤冠等参加。

副市长兼任区委书记

政知君注意到,在薛凤冠被免职之后,溧水区委书记由南京市副市长林涛兼任。

林涛,男,汉族,1970年4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南京市政府官网介绍,林涛负责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大数据应用管理、民营经济、市场监督管理、商务、外经、外贸、外资、现代服务业、服务外包、开发区、高新区、综合保税、供电、通信方面工作。

林涛履新不久,2021年12月27日,溧水区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召开,林涛出席。

在当时的会议上,与会人员集体观看了警示教育片《心无敬畏,难守始终》。片中剖析了近期南京市纪委监委查处的三起腐败典型案件。


林涛说,全面从严治党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希望全区各级干部始终保持足够的清醒,始终绷紧廉洁自律弦,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家庭账,切实增强防腐拒变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必须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腐败,对于贪腐的行为一定有案必查,有腐必反,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他说,“希望全体干部以身作则、提高警惕、勤俭节约、文明过节,带头转作风、树新风、严家风,为全区干部群众作出表率。”“清白做人、干净做事、清廉为官”。

延伸阅读:

官员多次与下属的妻子发生关系被杀 行凶下属被判无期

贵州丹寨教科局原书记罗某波长期与下属陈某某的妻子保持婚外情,2021年7月2日凌晨,陈某某发现后,当日上午在丹寨县教科局办公室将罗某波杀死。



贵州丹寨教科局原书记被杀案宣判,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受访者 供图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2022年1月26日从陈某某的律师、贵州群众律师所主任韩平禹处获悉,该案26日上午已宣判,黔东南州中院认为,陈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被害人与被告人妻子的不正当男女关系是引发本案的一个重要原因,被害人有明显过错,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未采纳此前黔东南州检察院提出的死缓量刑建议,一审判处陈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韩平禹说,对于一审判决结果,陈某某并不服判,当庭已提出上诉。



男子发现妻子出轨后杀人

法院审理查明,陈某某与冼丽(化名)2018年结婚,2020年下半年后,陈某某因冼丽经常晚归,遂怀疑其有外遇。

2021年7月2日凌晨,陈某某回家时发现冼丽仍未回家,遂带上一把折叠刀在楼下等候冼丽。

当日凌晨1时许,陈某某看见冼丽乘坐罗某波的白色丰田越野车回家,遂怀疑冼丽的出轨对象是罗某波。

陈某某回到家中殴打冼丽,逼问冼丽与罗某波的关系,在陈某某的逼问下,冼丽承认其与罗某波是情人关系。陈某某将冼丽打伤后叫亲属来到家中帮忙处理,陈某某的亲属将冼丽送往医院并对陈某某进行劝解。

澎湃新闻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2017年,冼丽的单位帮扶丹寨县雅灰乡两个村寨,罗某波时任雅灰乡党委书记,两人虽然认识,但一直没什么交流。2020年7月底,帮扶工作迎接检查时,罗某波加了冼丽微信,而后一直追求她。两人成为情人后多次发生性关系,多是在车上,案发前夜两人也发生了关系。

知情人透露,在发展为情人关系之前,冼丽、罗某波互相知道双方的家庭情况,罗有妻女。2021年6月28日,案发前几天,罗某波才到丹寨县教科局履新党组书记。

陈某某在一审庭审现场辩称,他在县教科局工作多年,亲戚朋友很多都在教育系统工作,妻子出轨的对象偏偏是局里新任的党组书记,这件事对他的打击非常大。

一审判决认定,2021年7月2日早上7时许,陈某某趁亲属外出后换上迷彩服,戴上帽子、口罩进行伪装,后携带两把屠宰刀和一把折叠刀前往罗某波工作的丹寨县教科局,发现罗某波还未到办公室,随即到罗某波居住的小区楼下躲藏,伺机报复,后因怕人发现而重待时机。

2日8时30分许,陈某某折返回到丹寨县教科局,发现罗某波在办公室内,遂手持两把屠宰刀冲入办公室对罗某波进行捅刺,罗某波被捅伤后跑出办公室,摔倒在一二楼楼梯间上死亡。经丹寨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罗某波系被锐气刺破心脏,造成急性大失血死亡。

作案后,陈某某迅速逃离现场,在逃跑途中将作案穿的迷彩服、作案刀具、鞋子等物品丢弃,2021年7月2日13时许,陈某某被抓获归案。



检方曾建议判处死缓

一审第一次开庭时,公诉方发表公诉意见认为,陈某某穿迷彩服、有预谋多次踩点,持凶器对被害人行凶,导致被害人当场死亡的后果。从作案手段、情节上看,应该定性为故意杀人。

公诉方认为,陈某某故意杀人并造成一人死亡,但有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的从轻表现。此外,他有预谋杀人、在办公场合行凶带来了社会恐慌的情节,符合酌定从重处罚。对于被害人与陈某某妻子婚外情的问题,公诉方认为,被害人有错误,但婚外情的过错罪不至死。这个过错也不是正在发生的紧急侵害,陈某某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向纪检机关进行检举、举报,寻求一个合法的途径对被害人予以制裁。

公诉方认为,通过证据材料来看,被害人与被告人的婚外情是相互吸引,并不是利用职权对下属妻子进行霸占,被告人的行为存在很偏激的认识。被告人本来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解决的事情,但使用暴力的手段导致两个家庭家破人亡。公诉方表示,综合以上情节,建议判处陈某某死刑,但不要求立即执行,缓期两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于公诉方起诉的罪名,陈某某及其辩护人当庭表示无异议。

陈某某辩称,他和妻子还没有一儿半女,罗某波破坏其婚姻,对他的伤害无法用言语形容。罗某波的过错,是案件发生的直接原因。他的主观意思只是想教训罗某波,把他捅伤住院,并非想造成罗某波死亡。他愿意认罪悔罪,但恳求法院能从轻判决。

陈某某的律师韩平禹当庭辩护称,本案系因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义愤杀人,被害人存在的重大过错,对矛盾的激化存在直接责任,这也是本案发生的直接原因。

韩平禹认为,陈某某的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较小,属于情节较轻,他请求法院对陈某某判处3到10年的有期徒刑。

法院认为被害人有明显过错,一审判被告人无期

黔东南州中院认为,陈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被害人与被告人妻子的不正当男女关系是引发本案的一个重要原因,被害人有明显过错,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被害人有明显过错的辩护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

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属于防卫过当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防卫过当的前提是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的规定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的阻却行为,本案不属此情形,故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此外,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系在亲属的协助下抓获归案,应当视为自首的辩护意见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对于辩护人提出本案属于因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义愤杀人,法院认为,本案被害人的行为确已违背了道德伦理,但被告人陈某某在其权益受到侵犯后,不寻求公力救济,采取极端的手段杀人,其动机非为社会正义,而属报个人私仇。

陈某某的行为既有悖于法律,也有违于社会公序良俗,应受法律惩处。辩护人提出的义愤杀人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据此,依照《刑法》相关规定,黔东南州中院判决陈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韩平禹说,对于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陈某某当庭表示判得太重,他不服此判决,并当庭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