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布一则案例:蒋某亮强奸、盗窃案。
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布一则案例
被告人蒋某亮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于2017年8月刑满释放。2018年12月22日下午,蒋某亮窜至四川省达州市某村民家附近,意图对前几日见过的两名女童实施奸淫。
蒋某亮窥见被害人周某甲(系化名,时年6岁)、周某乙(系化名,时年4岁)独自在家玩耍,遂从厨房门进入,在厨房对两名女童欲实施奸淫,后致二人晕厥并搬至厕所过道。
蒋某亮对周某甲实施奸淫时,因周某甲哭闹,蒋某亮对其卡颈不能阻止后,用刀砍其头部、切割其颈部,致其昏迷。此时,周某乙醒来哭闹,蒋某亮持刀切割其颈部,致其不能哭闹。
随后,蒋某亮进入二楼卧室盗得现金人民币6205元和价值419元的手机一部。
蒋某亮下楼对周某乙实施奸淫,因周某乙哭闹,遂倒提其双脚反复将头部溺水,并捂嘴致其昏迷。后因屋外有人声,蒋某亮即逃离现场,于次日被抓获归案。
被害人经送医院及时救治得以生还,经鉴定,周某甲的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周某乙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最高人民法院:
依法核准对被告人蒋某亮的死刑裁定
2020年4月17日,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蒋某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宣判后,蒋某亮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3日作出裁定:撤销原审刑事部分,发回重新审判。
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重审,于2020年12月17日作出判决。宣判后,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蒋某亮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
2021年6月3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蒋某亮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蒋某亮受审现场
2021年3月25日下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审被告人蒋某某强奸、故意杀人、盗窃抗诉、上诉一案。
2021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依法核准对被告人蒋某亮的死刑裁定。
焦点:
暴力行为是为了顺利实施强奸
应当评价为强奸罪一罪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人蒋某亮在实施强奸犯罪过程中采取足以危及两名女童生命的严重暴力行为,应当评价为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两罪还是强奸罪一罪。
基于强奸目的而实施暴力手段致人重伤、死亡的,依法以强奸罪一罪论处;在实施强奸行为之后,为了报复、灭口等而将被害人杀害的,依法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并罚。
综合本案查明的事实,应当认定被告人蒋某亮构成强奸罪一罪:
其一,蒋某亮进入被害人家中作案的对象、目的明确,即对两名被害人实施奸淫。
其二,蒋某亮的强奸犯罪行为贯穿整个犯罪过程。蒋某亮进入被害人家中即实施奸淫行为,期间,在被害人负痛哭闹时,蒋某亮对二被害人实施卡颈、捂嘴不能奏效后,又持刀对周某甲砍击头部、切割颈部,对周某乙割颈,致二被害人停止哭闹。待蒋某亮上楼盗窃财物后,又对周某乙实施奸淫,因其哭闹,对其实施溺水行为。
其三,蒋某亮的全部行为均是基于实施奸淫目的而实施。虽然蒋某亮曾供认其在阻止被害人哭闹未果而起杀心,但从其使用凶器砍击、切割被害人周某甲颈部的力度、将被害人反复溺水及捂嘴,离开现场时发现被害人有生命特征而没有实施继续加害等情形来看,其实施暴力行为均是在强奸犯意支配下实施的手段行为,目的是为了顺利实施强奸,而非独立于强奸犯意之外的报复、灭口等目的。
量刑:
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严重
决定执行死刑
关于被告人蒋某亮所犯强奸罪的量刑,经查,蒋某亮对两名年仅四岁、六岁的女童实施强奸,且在犯罪过程中,为阻止被害人哭闹,达成犯罪意图,又分别对两名被害人进行捂嘴、卡颈和砍击头部、割颈、溺水等,分别致重伤二级、轻伤二级。蒋某亮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严惩。故法院依法以强奸罪对蒋某亮判处死刑,与所犯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延伸阅读
录像厅老板和幼女被杀妻子遭强奸3名凶手被核准死刑
1994年5月6日晚,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某村录像厅,4名年轻男子来询问是否可以夜里包场,女老板何某本不想答应,但想到丈夫也在,包场有50元收入便接下了生意。谁知,次日零时许,4名男子突然发难,冲向何某夫妇将其捆绑,致何某丈夫张某死亡,何某屏住呼吸,佯装死亡。4人抢劫后,用胶带封住夫妇俩4岁女儿的口鼻致其窒息死亡。随后,陈某1、胡某1先后将何某奸淫,逃之夭夭。
8月2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最高人民法院19日公布该案刑事裁定书,核准对被告人陈某1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陈某2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胡某1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裁定书显示,同案被告人胡某2已判刑。
30余年前
4名男子抢劫杀害录像厅老板父女
裁定书显示,3名被告人均出生于湖南省隆回县,被告人陈某1生于1972年7月1日,被告人陈某2生于1974年6月29日,被告人胡某1生于1960年3月29日。经复核确认,1994年5月6日,被告人陈某1提议,与被告人陈某2、胡某1、胡某2(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共谋抢劫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某村投影室(俗称录像厅),后4人携带胶带、棍棒前往投影室。当日22时许,4人待散场后以包场为名留在投影室内。
1994年5月7日零时许,4人分别持棍棒、砖头等物对投影室经营者张某(被害人,男,殁年29岁)、何某(被害人,女,时年29岁)夫妇实施殴打,并捆绑2人手脚、用胶带封嘴,致张某重型颅脑损伤并失血性休克死亡。何某屏住呼吸,佯装死亡。陈某1等4人在现场搜掠,劫得投影机、录像机、录像带、现金等物品。其间,张某与何某之女(殁年4岁)惊醒哭闹,陈某2紧捂其口鼻致不能动弹后交给胡某2,胡某2又用胶带封住张某女儿口鼻,致其窒息死亡。陈某1、胡某1先后将何某奸淫。直至5时许陈某1等4人才离开现场,所劫财物由陈某1带回家中。何某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图为案发现场 图据黄埔检察
被告人陈某1负案在逃期间,与贺某2、陈某3(均已另案判刑)预谋抢劫被害人古某1(男,殁年50岁)。1998年4月21日10时许,3人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古某1住处,贺某2在一楼放风,陈某1、陈某3以制衣为由骗取古某1信任进入其二楼家中。陈某1、陈某3对古某1实施殴打,采取捂口鼻、扼颈、电线勒颈等手段,致古某1机械性窒息死亡。陈某1等三人劫得VCD机一台、音响一套、唱碟若干等财物(共计价值3979元)逃离现场。
最高法核准3人死刑
其中1人在逃期间再次抢劫致人死亡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1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与前判决判处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陈某2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胡某1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陈某1、陈某2、胡某1均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23年6月14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1、陈某2、胡某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陈某1、胡某1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在抢劫共同犯罪中,陈某1、陈某2、胡某1共谋抢劫,作案时均积极实施暴力行为,互相配合,共同致2人死亡、1人轻伤,均系主犯,应按照各自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陈某1抢劫、强奸负案在逃期间另结伙入户抢劫并致1人死亡,系该起抢劫共同犯罪中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后又结伙在青海省抢劫致2人死亡并被判处重刑,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对陈某1、胡某1所犯数罪,均应依法并罚。胡某1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
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最高人民法院经审判委员会刑事审判专业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于2024年11月做出以上裁定。
检方曾披露抓捕、追诉细节
2019年发现3名凶手踪迹将其抓获
此案发生后,曾引发广泛关注。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曾在2021年发文披露该案抓捕、追诉等细节。
检察官走访案发现场 据黄埔检察
文章显示,案发后,时隔多年,其中1名嫌疑人因犯抢劫罪,在2018年被判处无期徒刑,正在青海省监狱服刑。2019年,公安机关通过摸查,发现3名犯罪嫌疑人均在湖南附近活动,黄埔警方遂在当地警方协助下,将3人抓获。
然而,除1人再次犯罪追诉时效未过之外,其他3人都已过追诉时效。根据相关规定,对于超过二十年追诉时效仍有必要追诉的,应层报至最高检核准。但报送最高检核准追诉,意味着在证据方面不容有误。
黄埔区检察院做了大量的工作,经审查,黄埔区检察院认为本案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虽然案发距今(2020年)已过26年,但该案造成的社会影响没有消失,且被害人及其家属、被害人的乡邻、案发地的群众均强烈要求司法机关严惩3名犯罪嫌疑人,决定报请核准追诉。扎实的证据让黄埔区检察院的追诉得到广州市检察院、广东省检察院支持,并最终获得最高检核准。
据检方披露,当年幸存的女老板,这些年过得十分艰辛,再嫁丈夫死亡,儿子出车祸死亡……但为了看到凶手被绳之以法,她仍坚强地活着、努力着。随着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她终于等来了这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