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6日

报中央批准开除党籍后,省委原常委被公诉!任职地三任市委书记落马

人民日报客户端2025年10月15日消息,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书记罗增斌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罗增斌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罗增斌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罗增斌利用担任四川省林业厅副厅长,四川省广安市委副书记、市长,四川省巴中市委书记,海南省委常委、海口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任上落马的市委书记,中纪委指其“搞权色交易”



公开资料显示,罗增斌出生于1967年10月,四川苍溪人,他早年在四川省林业系统工作,2003年任四川省林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2011年,任广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2013年任广安市委副书记、市长。2017年6月,转任巴中市委书记。2021年2月,任绵阳市委书记。

2021年9月,罗增斌升任四川省委常委,并继续担任绵阳市委书记。

2022年1月,罗增斌调职海南任省委常委,兼任省会海口市委书记。2024年12月6日消息,罗增斌任上被查。

去年12月26日,海南省海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罢免罗增斌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罗增斌被罢免省人大代表职务。

今年5月27日,中纪委网站通报对罗增斌“双开”。

经查,罗增斌违背“两个维护”政治原则,政绩观错位,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违规选拔任用干部,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搞权色交易;违反工作要求,干预插手行政许可事项;家风不正,对家人失管失教;目无法纪、政商勾连、毫无敬畏,通过亲属等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罗增斌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海南省第八次党代会代表、海口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任职地三任市委书记落马,一人被判无期,一人被判死缓

海口市已有三任市委书记落马。

十九大后海南“首虎”张琦于2019年落马,他受贿共计1.07亿余元被判无期徒刑。2019年9月6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海南省委常委、海口市委书记张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公开简历,张琦,男,汉族,1961年3月生,安徽寿县人。他长期在海南工作,曾任三亚市委副书记、副市长,海南省旅游局局长,儋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海南省委常委、儋州市委书记。2014年10月,任海南省委常委,三亚市委书记。2016年11月,任海南省委常委,海口市委书记,直至2019年9月被查。

2020年3月4日,张琦被通报“双开”,通报指其“家风败坏,伙同家人大肆收钱敛财、大搞权钱交易”。

2020年12月3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书记张琦受贿案,对被告人张琦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受贿违法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张琦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琦利用担任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三亚市委副书记、海南省儋州市委副书记、儋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儋州市委书记、海南省委常委、三亚市委书记、海口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个人和单位在土地开发、项目承揽、工程推进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7亿余元。

2021年2月21日,贵州省政协原主席王富玉落马。任职贵州之前,王富玉曾在海南工作多年,于2002年至2004年期间担任过海南省委副书记、海口市委书记。受贿超4.3亿,2022年1月,贵州省政协原主席王富玉一审被判死缓。

公开资料显示,王富玉,男,1952年8月出生,河南唐河人。曾任河北石家庄市副市长,后调任海南,历任海口市副市长,海口市委常委、副市长,琼山市市长、市委书记等职,于1998年2月跻身海南省委常委,并兼任三亚市委书记。2002年4月,王富玉履新海南省委副书记、三亚市委书记,次月转任海南省委副书记、海口市委书记。2004年12月,王富玉再度跨省任职,出任贵州省委副书记。2012年1月,王富玉当选贵州省政协副主席,于次年1月当选贵州省政协主席。2021年2月,王富玉被查。

2021年8月,王富玉被通报 “双开”。中纪委通报指出,王富玉“生活奢靡腐化,道德沦丧,家风败坏;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在工程承揽、土地开发、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直至退休后仍大肆收钱敛财”。

2022年1月17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的贵州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王富玉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富玉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对王富玉受贿所得及收益和用于抵缴受贿所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王富玉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21年,王富玉利用担任中共海南省琼山市委书记、市长,中共海南省委常委、三亚市委书记,中共海南省委副书记、海口市委书记,中共贵州省委副书记,贵州省政协副主席、主席,贵州省正部级领导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规划审批、职务调整、案件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4亿余元。其中价值480万余元房产尚未实际取得,属于犯罪未遂。2019年至2020年,王富玉离职后还利用影响力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35万余元。

作者:宋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