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9日

微信群里转发一篇文章,两人被跨省传唤;最新情况:均不予处罚

命运犹如过山车,朱女士被湖南省石门县警方跨省传唤,事后对方称“违法事实不成立”不予处罚。目前,五味杂陈的她已提起行政复议,要求给个说法。

背景——

自称女儿在校遭受不公,当地展开核查发现不属实

朱女士现住广西南宁市青秀区,老家在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目前在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一家单位上班。

朱女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2022年10月,考虑到家庭实际情况,女儿从南宁转学到石门县一所学校读初三,2023年7月被石门县一所中学录取为高一新生。朱女士说,后来女儿与班主任产生矛盾,在学校遭受不公,曾查出重度抑郁症,她实名反映此事,县上某部门领导牵头展开调查,“调查后认为我举报的内容不属实,我不服,继续实名举报,目前还在调查中。”

报警——

两人称网上博文涉嫌侮辱诽谤,向警方报案

然而,就在此时,网上一篇涉及朱女士女儿班主任和县上某部门领导的博文在当地引起轩然大波。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检索发现,该博文作者自称是这名班主任的前同事,一直在实名举报该领导。

石门县警方的相关法律文书显示,他们曾接到这两人的控告,称遭网络侮辱、诽谤,对此成立专案组全力展开调查。

拉人——

女子拉网友进微信群,对方转发博文后被跨省传唤询问

朱女士称,2025年9月中旬,她把网友“高洪波”拉进一个微信群,后来“高洪波”看到那篇博文进行转发。

网民“高洪波”告诉记者,他是山西运城市人,目前在北京市海淀区上班。

他说,他和朱女士素不相识,当初进群后看到那篇举报的博文感觉比较有意思,便主动转发到其他微信群,这期间没有任何人指使他那样做,“没想到,9月22日上午9时,我刚到单位上班,来了几名自称是湖南省石门县公安局的民警,他们说我涉嫌侮辱诽谤,要求配合调查,然后把我带到海淀区一个办案地方让我接受询问。”



监控画面截图

“高洪波”称,对方详细询问了事情经过,“问完话已经很晚了,他们把我送到半路,我花了大约50元打车回去的,当时我的手机还被他们带走进行信息采集,直到一周后才快递给我,到付20元。”

传唤——

女子被湖南石门警方跨省广西传唤询问数小时

朱女士对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回忆称,9月28日上午9:50左右,她正在位于南宁市青秀区的单位开会,有同事告诉她门口处有民警找她。

“我出来后看到一群人站在那里,其中有穿警服的。”朱女士说,一名黑衣男子介绍说他们是湖南省石门县公安局专案组的民警,要对她进行传唤。



石门县公安局传唤证

民警出示的传唤证显示,因朱女士涉嫌侮辱,要求她到青秀区公安局接受询问。

后来,她被带到当地一个办案中心,“我坐在一间讯问室里,他们从上午11点左右一直询问至下午3点左右才让我离开。”

朱女士说,他们问她认不认识“高洪波”、朱女士女儿班主任和石门县某部门领导等人,她回答说前两位都不认识,只是与该领导通过电话发过短信。

“他们说我涉嫌侮辱、诽谤这两人,但那篇博文根本不是我写的,我也没有转发过,我怎么就侮辱诽谤了呢?”朱女士气愤地质疑,自己只是拉了“高洪波”进微信群,也没有叫对方转发,“此事与我有关吗?”

处理——

警方调查认定违法事实不成立,决定不予处罚

11月16日上午10:30左右,朱女士收到湖南石门县公安局的邮政挂号信,打开一看是一份《不予处罚决定书》。



石门县公安局不予处罚决定书

石门警方称,有证据证明“高洪波”被朱女士实名注册的微信号拉进石门县多个微信群后转发了侮辱、诽谤他人名誉、人格的博文,因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高洪波”所转发的博文系朱女士要求转发,故违法事实不成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现决定对朱女士不予处罚。

11月18日下午,“高洪波”也收到了石门县公安局邮寄的《不予处罚决定书》,内容与朱女士的那份几乎一致。“当初他们是从单位把我带走的,给我的工作造成了极大影响。”“高洪波”说,他希望对方给他一个合理的说法。

据介绍,这两份决定书都是石门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邮寄的。

复议——

不服传唤已提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追责道歉

10月13日,朱女士不服传唤,向石门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石门县政府受理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她认为,对方的传唤没有事实依据,仅凭她拉了一个网友进微信群,就构陷她存在侮辱诽谤行为。“他们到单位来传唤我,让我处于声誉受损、社会评价显著降低的不利地位。”朱女士说,石门警方的行为违反了《行政强制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涉嫌滥用职权严重违法,并造成她身心受损、社会评价降低、她所在单位正常工作秩序无故受到牵连的严重后果,也是对国家执法资源和公信力的严重消耗,依据相关规定,她提起行政复议。

她请求确认石门县公安局的该行政行为违法,责令对方相关工作人员给她赔礼道歉,依法追究对方滥用传唤手段骚扰、威胁、恐吓、侮辱她的违法责任等。

石门县政府回应称,经审查,该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目前已经受理。

律师——

警方应优先通过异地协作推进,慎用跨省传唤

网络未经核实信息也应慎重转发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跨省传唤需满足“有初步证据证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确有必要跨省开展”的法定条件,且应遵循《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优先通过异地协作方式推进,慎用直接跨省上门传唤。本案中,警方仅以“朱女士拉网友进群,网友后续自行转发博文”为由跨省传唤,最终却以“违法事实不成立”作出不予处罚决定,说明传唤缺乏扎实的初步违法证据支撑,属于执法审慎性不足。且在当事人单位公开传唤,未兼顾对其名誉权和正常工作秩序的保护,执法方式不够规范。

赵良善表示,行政复议机关若认定该传唤行为违法,警方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一是依法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消除负面影响;二是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内部追责(如通报批评、绩效考核影响等);三是若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失或严重精神损害,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此外,该行为还可能损害执法公信力,引发公众对跨省执法合理性的质疑。

赵良善提醒,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未经核实的信息随意转发,将触碰法律红线、承担相应责任。若转发内容若涉及侮辱、诽谤他人,即便非原创,也可能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违法情形,面临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诽谤罪、寻衅滋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另外,盲目转发不实信息,可能扩大不良影响,扰乱网络秩序,同时自身也可能因传播虚假信息成为追责对象。在此,建议网友面对各类网络信息时,坚持“先核实、再发声”“让子弹飞一会儿”,不被情绪或好奇心驱使随意转发;若对信息真实性存疑,可选择不转发、不扩散,必要时向相关部门核实,既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也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环境。

华商报大风新闻报道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