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王灿
27日,上海一名大学生发帖称,他手持北京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户口迁出,结果因《录取通知书》上没有盖“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印章,被告之没法办理户口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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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生北京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受访者提供)
27日,这名学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他是上海人,今年考取了北京大学的研究生,就想将户口迁到北京大学的集体户口上,“户口迁到北京后,可能在北京生活出行会方便些,以后我毕业后,户口还是可以迁回上海。”他说。
该学生介绍,学校要求8月31日报到,26日他带着《录取通知书》到辖区公安部门户籍窗口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没想到工作人员表示,他的《录取通知书》上没有盖“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印章,不符合《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不能为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民警让我找一下教育部门或北京大学,看能否在《录取通知书》上补一个印章。”该学生说,他打电话问了上海市教委和北京大学,对方均表示,无法为其补盖相关印章。“市教委工作人员告诉我,看看能不能把教育部发布的全国高校在录名单,和我入学的一些材料做辅助证明,但户籍窗口只认那个章,现在户口迁出手续就被卡住了。”
28日,极目新闻记者电话咨询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相关工作人员,对方表示,这是上海市的明文规定,工作人员确实也没办法,该学生可以问问北京大学,看能否在《录取通知书》上补一个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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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截图
极目新闻记者在上海市公安局官网上查询到《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确实有相关条款。其中第三十九条规定:本市常住户口居民被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者国务院下属科研院所录取的,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需要办理户口迁移的,须持《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并按规定领取《户口迁移证》。被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录取通知书》须加盖“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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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本科生录取通知书,左下方盖有相关印章(资料图)
极目新闻记者随后致电北京大学研究生院,一工作人员表示,该校本科生的《录取通知书》上是盖有上述印章的,但是研究生《录取通知书》都没有,也无法为这名同学加盖这一印章,《录取通知书》的内容都是有统一规范的。工作人员还表示,北大的《录取通知书》有学校的公章和校长签名,全国各地都可以顺利办理户口迁移,学生要求《录取通知书》上加盖“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印章这种情况,他们也是第一次遇到。
当天,极目新闻记者就这一情况致电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一工作人员表示,研究生的《录取通知书》都是高校印发的,教育部门也没有这个印章,只能找相关录取高校。
该工作人员介绍,本科生《录取通知书》上盖上述印章,仅表示该高校在教育部发布的全国高校在录名单中,并不是为了办理户口迁移用的,而是为学生迁移个人学籍档案证明用的。“如果上海的考生被本科院校录取,我们可以为他开具证明,证明其确被某某高校录取,但是研究生是高校自己招生,教育部直管的,地方的教育部门确实没法开具这种证明。”该工作人员说。
28日,该学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如果确实没法办理,只能等开学后到北京大学问问,看学校能不能出具什么证明再来办。